中国银行异地直贷专管员(组)制度
(1998年11月13日 中银信业〔1998〕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实施中国银行“四重”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银行重点客户贷款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项目中出现的情况、问题,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了提高中国银行综合服务水平,密切银企关系,使重点客户专管员成为中国银行各项业务与企业全面联系的桥梁,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服务手段和内容,巩固和发展中国银行的优质客户群,提高中国银行的竞争力,保证总行异地直贷贷款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异地直贷的客户应符合《中国银行异地直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且已发生贷款关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对使用中国银行直接贷款的客户,总行信贷业务部应设立专管员;有关分行则应根据客户生产规模、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业务品种和数量,设立相应级别的专管员或专管组;有条件的专管组可下设专为重点客户提供业务便利的网点机构。
第四条 专管员的任职资格。客户专管员或专管(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营销能力。
第三章 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 专管员(组)的工作职责。
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需求,监控贷款的使用和本息偿还,分析和了解企业的财务动态、市场情况、发展前景等。
(一)了解客户领导班子的组织管理能力及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二)关注企业生产运营状况,特别是产品质量能否达到合同及用户需求;
(三)调查企业产品的市场及前景,产销是否平衡,销售货款能否按时、按量回流;
(四)对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包括成本、利润、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
(五)跟踪检查各类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收回的全过程,每年做好客户评级授信工作,监督客户使用中国银行授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