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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中国银行“四重”战略的整体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积极谨慎的原则,充分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
  三、中小企业贷款对象的选择标准
  各行应该树立营销观念,加强竞争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中小企业中优质客户的筛选工作。在选择客户时,应遵循以下三个标准:
  (一)重点选择“三有”企业,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选择的企业要确实能给中国银行带来较好的综合效益。
  (二)选择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
  (三)要特别重视企业经营者的品德素质,选择经营者品德好、素质高、领导班子能力强的企业。
  在具体的企业和项目的选择上,要注意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认真学习国经贸综合〔1998〕536号文的精神,主动向当地计委、经委了解工业企业和项目情况,向外经贸厅(局)了解三资企业和项目情况,向税务局了解当地利税大户情况,根据以下原则做好贷款企业和项目投向的选择:
  (一)行业投向选择:应重点支持电力、交通、通讯、电子等行业和本地区优势行业,尤其要向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等朝阳产业以及其他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倾斜。在同一个行业中要重点选择行业排头兵企业。
  (二)体制选择:应该重点支持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三)规模选择:优先支持具有经济实力、有一定市场份额、技术管理成熟、发展潜力大的中型企业。对于小企业的支持要符合上述的三个选择标准。
  (四)经营方向的选择:应该重点支持生产型企业,在支持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时,应该优先支持大企业本身是中国银行客户并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与之配套确实能做到“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中小企业。
  (五)地区选择:应该重点支持有一定工业基础、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以及还贷意识好、信用好的地区。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对中小企业进行选择的基础上,应该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支持或限制。
  第一类企业:对待中小企业中的优质客户应充分发挥中国银行整体优势,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贷款支持上要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在贸易融资、结算、信息咨询方面予以指导和扶持,帮助企业理财,做好中小企业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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