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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1999年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2.“796、896”两科目自表内调整至表外,如两科目余额出现不平时,其调整方法同中银统92表,即参照中银财[1997]598号文中的规定予以调整。
  (五)中银统98表。
  1.调整、修改以下项目指标:

┌─┬──────┬───────────┬──────────┬──┐
│序│中国银行项目│    项目名称    │  会计科目归属  │备注│
│号│      │           │          │  │
├─┼──────┼───────────┼──────────┼──┤
│1 │1A64    │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款项│取消“796期收款项” │修改│
├─┼──────┼───────────┼──────────┼──┤
│2 │1A9D    │13.买入远期资产    │796期收款项     │修改│
├─┼──────┼───────────┼──────────┼──┤
│3 │2A53    │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款项│取消“896期付款项” │修改│
├─┼──────┼───────────┼──────────┼──┤
│4 │2A6D    │13.卖出远期资产    │896期付款项     │修改│
└─┴──────┴───────────┴──────────┴──┘

  2.“1A1(一)拆放同业”至“1A1524境外外资金融性公司”,“2A1(一)同业拆入”至“2A1524境外外资金融性公司”共计64个指标,自1999年起暂不报送,即各行在上报时,该64个指标金额均报“0”。
  二、关于库存现金专项统计报表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指示,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报送库存现金专项统计报表。
  (二)1998年12月末库存现金专项统计报表,各行于1999年1月4日12:00之前报达总行统计处。
  三、各类报表上报时间
  (一)1999年各类报表上报时间。
  1.中银统91表、92表(月、旬报)、95表、96表、97表(月、旬报)、100表,以上各表1999年的上报时间仍按1998年的规定执行。
  2.中银统93表、98表各行于季后12日内报达总行,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应提前1~2天报达所属省行,以便省行按时汇总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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