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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林业、治沙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一)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方式、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并提交如下材料: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开户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贷款受理。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由借款人填写借款项目申请书,开户行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调查评估。对已受理的借款申请,经办行要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调查、评估意见,连同借款申请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形成贷款项目报批材料。
  (四)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应对贷款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并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对于选定的贷款项目,要编制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
  (五)贷款审批。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各级行按授权审批贷款项目。确需变更的贷款项目,仍要按权限审批。
  (六)贷款发放。由经办行和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顺序发放贷款。
  (七)贷后检查。经办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项目实施、贷款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按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告,对违约行为及时纠正,并做出相应处罚。
  (八)贷款收回。经办行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
  (九)总结评价。经办行要对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林业、治沙贷款计划由总行统一安排,不搞平均分配。贷款计划安排依据:
  (一)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产业部门建议、当地资源条件、林业生产、沙区综合治理现状及发展潜力。
  (二)上年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管理水平。
  (三)分行上报的贷款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
  (一)林业、治沙贷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主管部门推荐,银行自主决策”的原则,在同级协调后,采取“双线上报”的方式逐级上报贷款项目计划。省级分行要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下一年度贷款项目计划报到总行。
  (二)总行根据分行上报的贷款项目计划,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贷款计划和贷款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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