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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①省级农业主管厅局推荐报告一份。
  ②《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30份。推荐表(表样附后)由本人所在单位详细填报,经省市农业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正式打印,厅局领导签字、加盖厅局公章。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本表一律使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表样。3份表均使用钢笔由申报者本人填写,不用复印、打印件。书写字迹清楚,并按表中的要求表达完整。
  表格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领导意见”由基层单位详细、具体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详细填写,并注明专家组推荐投票结果。
  特别注意: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内,须由省农业和人事(职改)部门两个部门同时用印,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方能上报,缺一不可。
  ④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0分。总结题目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并打印。内容限于任高级职务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1000字。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⑤代表作1-2件。如果体积过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
  ⑥学历、任职资格、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3.评审通过的人员,只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退。未通过的人员材料均不退。请申报者个人及有关单位材料留存。代表作品请尽量用复印件。
  五、资格证书
  经评审通过和批准的任职资格,由各省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由农业部和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有效。
  六、其它问题的说明
  1.自农业部、人事部(1993)农(人)第52号文件下发以后在职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
  2.高等农业院校评聘推广教授的工作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教人厅(1992)11号文件《关于印发〈农业院校评聘推广型教师职务工作座谈会纪要〉和朱开轩、洪绂曾同志讲话的通知》执行。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申报评聘研究员的程序和办法按现行的评审办法办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不受理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评审材料。
  3.外语水平由省市自治区农业主管厅局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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