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评审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是指省级农业扶推广企事业单位和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领导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初审,被推荐人员政治表现由基层单位负责审查。对初审合格者,填写人事部制发的《专业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全面考核和资格审查。省农业(含畜牧、水产、农机化、农垦,下同)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对各单位各地区推荐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和资格审查。
4.专家推荐。对经考核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各省农业主管厅局组织本专业7至11名同行高级专家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方可推荐。
5.确定推荐人员。对专家组同意推荐的人员,由农业主管厅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6.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农业主管部门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各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7.上报材料。省农业主管厅局对经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上报农业部职改办。
8.复核。对各省推荐的人选,农业部职改办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提交评审。
三、关于评审
1.对经农业部职改办复核合格的人选,提交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为通过。
2.对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审定委员会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方为通过。
3.评审结果连同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农业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部职启示上组将批准结果通知各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时抄送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抄报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4.经批准的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未获评审通过和批准不再复议,但不影响下次推荐。
四、呈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不得漏项。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2.材料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