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对
199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职司函〔19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
为切实保证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现对199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3年资格考试检查验收工作仍按原国务院职改办“关于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国职办〔199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各地可将检查验收工作与评卷登分工作交叉进行。各省职改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
三、各省市职改部门应重视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防止走过场。
四、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考试主管机构处理,同时做好评细记录。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考试统计结果(报告人数、实考人数、合格人数、双科合格率50%以上的整考场数)在1994年2月底前送我司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五、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收到各省市考试统计结果和验收报告后,即会同各专业全国资格考试办公室对各省市的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核准后即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