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人办职〔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以来,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培训机构、教学单位针对资格考试举办了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编写了各种辅导参考资料,为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也发现在这些培训活动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着考试实施和培训工作的机构、人员不分;对不参加培训的参考人员不卖给教材;培训收费过多、辅导水平差,甚至把学员主要精力引向猜题、押题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考试的积极性,也干扰了资格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群众意见很大。为促进资格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对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和各专业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的编写、考试参考用书的指定和命题工作,以及对上述工作和内容进行解释。培训部门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为资格考试编写出版教材、辅导材料、习题集和模拟题等学习资料。
二、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考培分开的原则,保证考试和培训工作在机构、职能和人员上完全分开,不能严格分开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一律由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应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绝密资料,凡接触过上述资料和参加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从事培训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打探考试试题,内容,也不得参与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对违反上述原则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可先中止其有关活动,并报人事部,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按学员自愿报名的原则组织培训,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以考试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工作应按考试大纲的要求,使学员系统掌握各科内容,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不得以押题、猜题等方式误导学员。
五、承担培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