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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地方一九九二年增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的通知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地方一九九二年增补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的通知
 (人职发〔1992〕6号)


  根据《关于增补和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和《关于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报批程序的通知》〔人职发(1991)9号〕,现将一九九二年增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高级  个、中级  个;月增加工资控制指标  万元(含地区工资补贴、递补职务增资和增聘助理级职务地增资)。其中含  市高级  个、中级  个;月增加工资控制指标  万元。
  二、增补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用于科技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择优评聘中青年科技工作骨干,继续执行安排专项指标优先评聘35岁以下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0岁以下教授、研究员和主任医师。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安排下达专项指标,并报我部备案。
  三、继续实行增补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双控制,两项指标均不得突破。增资指标应首先确保增补高、中级岗位的需要,如有剩余方可用作增补初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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