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人职函〔1992〕2号)
财政部:
你部《请审定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的函》(〔92〕财会字第23号)收悉。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审阅,现同意《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会计员实务)》、《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会计会计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预算会计表)》作为试行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