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责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设定的岗位及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进行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可以评定资格)。但如果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由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专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应优先聘任。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
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得如何的重要标志。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当然,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勤惰表现。考核的方式,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考核的结果,要区分出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只有成绩为优秀者才可考虑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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