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广大中下游地区是我国工农业生产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上游矿产、森林、水能资源丰富,又有国防工业基础。按照国家逐步开发西部的经济发展部署,上游必将逐渐成为重点开发区域。水土保持关系到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长远利益,也影响着中下游广大地区的长治久安。
(二)原有工作基础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足,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晚。八十年代以来,虽然进行了一些治理工作,但规模很小,进度缓慢。特别是近几年来,有关管理措施没有跟上,陡坡开荒乱伐林木未能有效制止,交通、矿业、建筑、水电等部门在开采、修路、基建等企业中,又造成新的流失。对于这些情况,如果不及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将不能扭转水土流失继续恶化的严重局面,今后的治理就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二、重点防治的主要措施
长江上游列为重点防治区后,将要采取和强化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制,严格制止新的破坏
长江上游水热条件优越,只要严格封山育林育草,短期内就可使林草自然繁衍郁闭。在长江上游当前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是陡坡开荒、乱伐森林和工交等部门的基本建设,对此国家已颁布了“
森林法”、“
土地管理法”以及“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在的问题是要针对长江上游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政策措施以保证法制的顺利执行。例如必须解决好粮食问题和能源问题,否则退耕还林还牧便是一句空话;应坚决稿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要努力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推行科学种田,提高单产。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对流失严重的地区,要研究采取有关粮食的特殊政策和能源解决途径,使群众渡过难关,加速治理。
(二)以防为主,加强监督管理
鉴于普遍存在的破坏大于治理和边治理边破坏的严重情况,在长江上游必须强调以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决扭转一处治理、多处破坏的局面。为此,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依法管理。
(三)有步骤地推进重点流失区的治理
长江上游地域辽阔,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水土保持要远近结合,有步骤、有阵地的进行。根据当前情况,拟将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陇南地区、嘉陵江中下游、川东鄂西的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四片,列为第一批治理的重点。其中前三片是在现有全国八大重点片的基础上新增的重点片,可由水利部长江规划办公室和各省抓紧组织调查或勘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开展规划工作。后一片是将原葛洲坝库区扩大为三峡库区,要求“长办”牵头,请四川、湖北两省积极配合,尽快开展相应的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