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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规则

 第二十九条 渔网号灯和号型
  1.漂浮网具在航道左侧时,两端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日间改为白色三角旗;在航道右侧时,两端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改为红色三角旗。
  2.张网靠左岸时,在靠航道一侧的门杆上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日间悬挂白色三角旗一面;靠右岸时,在靠航道一侧的门杆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 日间悬挂红色三角旗一面。
 第三十条 停泊号灯和号型
  1.机动船:夜间在桅杆上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船长30m以上还应显示停泊舷灯和尾舷灯。下尾锚停泊时,除停泊号灯外,还要在桅杆横桁上通航一侧的一端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日间锚泊时,在船首最易见处悬挂黑球一个。
  装载危险货物时,夜间桅杆上的白光环照灯改为显示红光环照灯;日间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2.非机动船:夜间在桅杆上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装载危险货物时,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编队停泊时,最后船的环照灯在船尾显示。
  3.木排:在通航一侧的排首、排尾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长度不足60m时,在木排尾部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第三十一条 船舶和木排搁浅号灯和号型
  1.所有船舶和木排,夜间除显示停泊号灯外,应在通航一侧的相当浮标高度处,显示同浮标灯颜色一样的环照灯一盏。日间悬挂黑球两个。
  2.船舶或木排搁浅堵塞航道时,夜间除显示停泊号灯(停泊舷灯不显示)外,还要垂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日间悬挂黑球三个。见他船驶来时,应连续发出警告信号或连续敲击响器。
 第三十二条 船舶和挖泥船上允许使用探照灯,但只用于确定航道、岸边和航标(包括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况)。当他船驶来时,立即将探照灯关闭。
 第三十三条 船舶、挖泥船和趸船上的强光源灯光需要用开口向下的遮光罩遮蔽。
 第三十四条 岸上的强光源灯光应从航道一侧用遮光板遮蔽。
 第三十五条 船舶发出的声号,必须清晰、准确。声号听距,机动船至少2km,非机动船至少1km。
 第三十六条 声号种类及其用途:
  1.一长声:
  ①船舶左舷对驶(放行)时;
  ②在能见度低(视距小于1km)单船航行时(每隔2min鸣放一次);
  ③驶近设有信号台的单向控制河段要求通过时;
  ④驶近不能对驶或追越的狭窄、急弯、险滩河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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