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1988年3月1日)
各专利管理机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上海分局:
一、为了更好地执行
专利法,适应目前改革形势的需要,方便申请人,简化程序,做好向外申请专利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申请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后,需要向外国申请的,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求。如该发明创造不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中国专利局即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收到优先权证明文件后,应按中国
专利法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