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关于暂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
成立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1988年2月26日)
各专利管理机关:
现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已逾四百个。目前,仍有许多单位申请成立新的专利事务所。
专利法实施二年多来取得的成绩是与专利代理机构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但在已经成立和拟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有的并不符合《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和《关于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由此而产生的问题现在已越来越多,健全专利代理机构已是当务之急。
为了进一步搞好专利代理工作。国务院法制局计划将《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修改成为《专利代理条例》。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待新的《专利代理条例》制订以后,拟按照《条例》的有关内容对现有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普遍的调整:
鉴于制订出《专利代理条例》尚需一定时间,经研究决定:
一、请各专利管理机关暂停批准企事业单位新设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新设的对外开业的专利代理事务所,我局目前一律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