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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
 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88年2月25日)
 国发〔1988〕11号


  1.国务院同意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烟台市等几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 这项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3.我们的国家很大,各地情况不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主要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抓。今后,国家主要从宏现上统一政策,加强规划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不再直接抓试点城市。在全国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用情况的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4.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很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把这项改革提到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改革搞好。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本地区分期分批的实施规划,于今年六月底前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988年2月15日)

  我国现行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弊端。国家为城镇居民建房花了大量投资,但由于不能从经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需求, 城镇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缓和。 住房分配上的不公正,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这项改革,不仅可以正确引导和调节消费,促进消费结构趋向合理,在经济上有很大意义,而且在住房领域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在政治上也有很大意义。几个试点城市的实践说明,住房制度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要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

改革的目标与今后几年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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