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各类房屋、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住房和其他场所,1988年内一律不准改建、扩建、购置安装空调和其他装饰。
七、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门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并在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实。严禁购买毛料服装、羽绒服、风雨衣等不符合劳动保护用的物品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资。劳动部门要根据劳动保护需要, 本着节约的精神, 重新审查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许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严禁用公款购买实物和购货券发给职工,商业部门也不得向单位发行购货券。企业不准用产品调换生活用品发给职工。各部门、各单位今后不得以做广告名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
九、要坚决压缩各种会议,缩短会期,减少人员。各种非业务性的研讨会暂停一年。严禁以开会出差为名, 搞公费旅游。 组织老干部参观旅行等活动今年一律暂停,以后怎么办,另行研究。
十、要搞好清仓查库,修旧利废,充分利用库存积压物资。桌椅板凳等家具以及办公器材不再添置,千方百计节约经费开支。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控购管理工作的力量, 确保控购任务的完成。要组织银行、商业、物资、车辆管理等部门和各级控购管理机关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过去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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