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1988年2月2日) 国发明电(1983)3号


  1月18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一架伊尔十八222号飞机在重庆机场附近坠毁,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民航系统要立即开展自上而下、全面深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特别是飞行、机务、航行、通讯、导航、气象、公安等直接保证安全的系统,要作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要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落实岗位责任制;要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找出危及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使事故隐患彻底排除。 在任务繁忙和飞行不正常时,
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服务的关系,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因生产繁忙而忽视安全,因飞行不正常和旅客积压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
 二、对民航的运输飞机要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适航性复查。复查的重点是,适航指令、服务通告的执行情况,设备的完整性,严格零部件使用时限的管理和报批程序执行情况,以及保留项目的具体情况等。结上述检查结果要按规定的放行标准进行一次严格的评估,对其中不适航的飞机要坚决停飞。特别是对老旧飞机更要认真检查,从严掌握,不合格的要及时淘汰。
 三、对民航运营中的飞机,要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放行标准,严禁带危及安全的故障放行飞机,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必须在职在位,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机务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对日常维修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必须认真处理,要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四、严格飞行技术管理。民航各飞行大队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对飞行人员进行一次飞行技术检查,重点放在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置上。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采取停飞或补课措施,绝不允许送人情,照顾迁就。民航各管理局和航空公司要进行督促检查。
 五、民航空勤人员要认真进行飞行准备,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做好.机长在每次飞行前要组织空勤人员熟悉各种情况下的处置程序,研究协作配合方法,要严格遵守禁止飞行的禁令。飞行大队的值班首长要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如因准备不好而发生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飞行管制。民航各管理局、省(区、市)局要在春节前夕对各级航行管制员进行检查摸底,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上岗执行管制任务。各级值班航行管制员要确切掌握飞行动态,及时向当地空军通报飞行情况,主动协作配合,正确调配飞行冲突,严防空中飞机危险接近。飞行中的飞机遇到特殊情况时,值班航行管制员要采取一切措施,提供一切有利条件,协助机组正确处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