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西部大开发
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西部大开发中的科技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000年八月)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总体战略设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现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西部大开发中的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西部大开发,科技要先行。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结构正面临着战略性调整,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使西部地区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积极转变观念,采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新思路、新方法,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始终把科学技术置于西部大开发的主导地位,将科技进步渗透到西部大开发的各个环节。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积极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为事关西部大开发全局的重大问题提供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科技队伍,大幅度提高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并在总体上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形成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体制和机制,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明确指导思想。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要立足现有基础,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长期奋斗与高起点、大发展相结合;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整体战略,以科技规划为前提,突出重点,加强集成,系统推进;强化示范,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科技潜力和主体作用;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发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把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结合起来,促进东中西部在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共同发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支撑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