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面向科技决策、国家科技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情报研究等形式的信息分析、文献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第九条 开展科技情报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面向用户的培训教育和公众科普活动。
第十条 开展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 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学者和高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馆实行馆长负责制。设馆长一名,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担任。
第十三条 工程馆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工程馆参建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是工程馆决策机关,在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馆长和管委会成员发生行政任职变化时,按自然更替办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向科技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馆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工程馆的全面工作;
(二)代表工程馆参与中心理事会的工作;
(三)负责签发工程馆上报中心主任和理事会的各种报告和文件;
(四)负责召集管委会会议;
(五)完成理事会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中心宏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组织起草工程馆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审核工程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含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馆的文献采购方针和确定年度文献采购方案;
(四)研究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评估工程馆的运行绩效;
(六)决定工程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管委会在馆长认为需要或两名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召开会议。管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