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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的公告

  新疆巴州教育电视台于2月12日至3月11日、3月26日至4月22日期间每天三个时段发布“美因子羊胎素口服液”广告。广告称,“美因子羊胎素含有100%活性因子、女人服用美因子羊胎素口服液生过孩子和没有生过孩子的身材都一样,效果非常显著”。广告还出现专家、消费者作证明的画面。尤其严重的是,当地广告监管机关曾两次向电视台提出书面告诫,责令其改正广告中的违法内容,但是,该广告发布者对告诫置若罔闻,拒不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新疆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富硒灵芝宝违法广告案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为推销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于2001年4月14日在天津某招待所举办“北京肿瘤专家大型义诊”活动,并在活动场所散发该产品印刷品广告。广告中的内容严重超出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大肆宣传疗效,大量使用医疗用语及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使用医学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严重误导消费者,且该印刷品广告未依法办理登记。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华建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内蒙古华建医院于2001年4月28日在某报发布“糖尿病巡诊公告”的医疗广告。广告称,“特邀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著名糖尿病专家张××、赵××在本院开设糖尿病治疗中心以来,得到了我区糖尿病患者的认可。为了糖尿病患者的早日康复,张教授、赵教授定于5月1日至6日来呼巡诊”。经查,张××系太原市中医研究所的医生,并非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所谓赵××则查无此人,更非教授。华建医院编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华盛治疗仪经营部和庆华仪器厂虚假医疗广告案
  苏州华盛治疗仪经营部和甘肃庆华仪器厂为推销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于2001年5月在苏州两家广播电台节目部时段采用咨询热线直播方式,由厂家代表宣传本厂产品,现场回答用户、听众的电话咨询。在该广告活动过程中,两家均超出医疗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宣称自己的产品可治疗灰指甲、哮喘、肾炎等疾病。华盛经营部还在广告中使用“首都医院、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名义,庆华仪器厂在广告中宣称的专利已经被专利局宣告无效。两厂家以电台热线直播的方式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欺骗消费者,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北京崇文施恩门诊所变造广告证明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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