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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审计和咨询业务工作经历。
  (三)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从事审计或咨询业务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受聘中介机构应根据评价组织机构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列出所需资料清单,设计相关调查表格。
  2.根据评价工作业务量需要,选定不少于2~3名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评价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3.将工作方案和评价人员(含咨询专家)名单及其简要经历送委托部门审定。
  (二)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核实。
  1.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取得被评价企业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核实被评价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基础数据。
  (1)数据核实的对象是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会计报表,如数据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下一级公司,按照重要性原则判断是否需要追溯核实。
  (2)数据核实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核实评价年度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B.核实涉及评价指标各项基础数据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口径是否一致,判断有无调整的必要。
  C.核实各种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造成的潜亏挂账、资产不实等问题及各种客观因素对企业当年效益的影响,判断影响程度和具体数额。
  (3)集团内个别企业会计制度不一致的问题在基础数据核实时暂不予考虑。
  2.按工作程序要求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企业效绩评价所需的各项非财务资料。
  3.根据数据核实和资料收集情况,对评价基础数据的调整做出初步判断。
  (1)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
  (2)对于评价年度内存在企业产权行政划转,或各种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会计报表年初数与年末数口径不一致的,如有必要进行调整,原则上以年末口径为基准调整年初口径。
  (3)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性影响因素中可以量化的部分,由中介机构在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
  4.总结汇报基础资料核实情况。中介机构负责整理基础数据收集与核实的工作情况报告,提交评价委托部门,报告中应详细列出数据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调整的事项,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法,由评价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后最终决定对基础数据的调整方案。
  (三)实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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