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两份;
(七)与珠宝评估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两份。
四、认定组织
注册珠宝评估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财政部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五、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珠宝评估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提出推荐名单。
(二)珠宝评估专委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认定。
(四)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注册珠宝评估师,由财政部颁发注册珠宝评估师证书。
六、认定时间
有关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认定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凡是违反有关评估法规及在执行珠宝评估业务中有违纪行为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珠宝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一、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一: 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勇(财政部部长助理)
副组长:张蓓莉(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刘 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王子林(中联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博士)
陈东升(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学博士)
蔚长海(北京朔源玉石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杨立信(国家宝石监测培训中心主任、博士)
胡建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中心主任)
骆小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中心主任)
陈 华(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研究员)
李 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