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再就业援助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有的以省、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部署,有的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再就业援助行动已在全国各地展开。为了更加深入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将今年下半年再就业援助行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务求把援助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开展工作,将再就业援助行动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围绕三大主题,八项援助内容制定实施方案。8月底前,各地应指导各城市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再把再就业援助行动与巩固两个确保、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社区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项落实援助行动的各项具体措施。要将《再就业政策优惠卡》和《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的发放,作为落实政策和接续保险的重要环节,使每个下岗职工出中心时,都能明了援助政策和接续保险的办理程序,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各地要在9月中下旬,集中举办一次规模较大的再就业援助活动。活动内容可包括:组织上门咨询或上街宣传,解答下岗职工提出的问题;发放《再就业援助手册》;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和各类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为就业特困人员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各地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要制定好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内部工作制度,使再就业援助行动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立联席会制度。为推动工作开展,我部建立由办公厅、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参加的再就业援助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各地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或类似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