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1、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分帐管理,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规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率水平。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
  尽快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健全费用分担机制,改进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继续实行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逐步取消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作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和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要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由财政部分拨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另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试点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生育女职工的基本权益。
  2、规范和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性保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覆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贫困人群。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规范申请、评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程序,使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弱势人群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以及保值增值机制。对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商业保险要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障需求。
  3、加快社区建设,推动社会保障社会化
  要改变传统的单位福利体制,剥离用人单位承担发放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性职能。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脱钩后,社会保险金由银行、邮局代发,人员由社区统一管理。做好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接续和转移工作。建立真正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与发展模式,明确社区职能定位,合理划分社区范围,加快社区组织与设施建设,改善和提高基层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中的作用。健全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就业指导、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设施。政府要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调动、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委托经营、购买服务、合作管理等方式,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与社会养老能力不足的矛盾,在人口老龄化严重地区要重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