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立足于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积极促进劳动力流动,建立基本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政府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深化改革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调整和协调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二)政策措施
1、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经济增长要为扩大就业提供切实保证。“十五”期间,要继续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将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全国新增城镇就业4000万人,以基本满足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并为扩大就业拓展更大空间。
依靠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就业增长弹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社会需求迫切的教育培训、社区服务、旅游业等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努力促进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容量的巨大潜力。
确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地位。采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税率优惠、建立投融资渠道等有力措施,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使之真正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用工和劳动者创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以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带动就业增加。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国家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扩大工程承包、远洋运输等传统劳务输出项目。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向境外转移或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带动劳动力就业。有组织地开展各类专业人员的劳务输出。
2、实施两大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通过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坚持城市发展多元化的方针,发挥大城市的聚集和扩散效应,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第二、三产业转移。同时,改革相关制度和调整相关政策,合理、有序地实现人口城镇化。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与就业目标紧密结合。在制订开发规划和实施开发项目时,必须作出对当地劳动力的使用安排计划。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的规模,将扶贫和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和生态环境保护地区,要实行经济补贴和移民并举措施,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开辟新的就业途径。
继续发挥第一产业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调整乡镇企业结构,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扩大农村经济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3、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和调控全国城乡劳动力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有序流动。“十五”期间,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东部有条件的省市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消社会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同“身份”,消除不合理市场分割现象,尽快统一城市劳动力市场。
建立劳动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社会成员就业必须登记,确定唯一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个人工资帐户和社会保障帐户。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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