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财政部、建设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经济法科目为60分,财务管理科目为60分,实务科目(一)为55分,实务科目(二)为55分。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科目为60分,实务科目为55分。
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科目为66分(试卷满分为110分)。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为60分(试卷满分为110分)。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相应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表: 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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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报考科目 │报考人数├────┬────┼────┬────┤备注┃
┃ │ │合格人数│合格率%│合格人数│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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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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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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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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