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电子报检和电子转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推广电子报检和电子转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6日 国质检〔2001〕5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电子转单推广工作会议,印发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和电子转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电子报检和电子转单的推广工作:
  1.各局要成立以主管局领导为组长的电子报检和电子转单实施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并根据两个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
  2.各局在积极推广电子报检的同时,一定要始终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企业开展电子报检。
  3.各局要加强局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计算机管理部门要落实好技术支持,及时解决电子报检和电子转单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严禁相互推诿,把矛盾转嫁给企业。
  二、关于电子报检工作:
  1.各局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开好说明会,可采取召开现场座谈会等形式,由企业现身说法,宣传电子报检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2.各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电子报检工作。推广工作应从直属局开始,逐步过渡到分支机构。应首先造反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企业进行推广,由点到面,逐步增加电子报检的数量。
  3.各局要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对检务部门和施检部门的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搞好部门之间的衔接,以适应电子报检工作的需要,确保电子报检工作的顺利推广实施。
  4.电子报检在检验检疫系统全面推广过程中,对西部地区报检量小的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电子报检的推广工作。为方便小企业开展电子报检,下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将提供浏览器方式供小企业选择。
  5.各局要严格执行《关于取消检验检疫报检预录入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函〔2001〕151号)的有关规定,严禁借代理电子报检之名,变相采取电子代理报检预录入形式,向企业收取预录入费用。同时,各局不得接受任何以电子代理报检预录入形式从事电子报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对已经注册的代理报检单位,要严格按现行的《代理进出口商品报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试行)》正式下发之前,各局暂缓对代理报检单位的审批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