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海关总署
关于加强对进口培养基检疫管理的通知
(2001年7月13日 国质检联〔20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的安全和人体健康,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1年3月联合发布了143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输入欧盟的牛及其产品(包括牛血液制品)。为防止通过进口培养基传播疯牛病的病原,现通知如下:
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和欧盟各成员国进口含反刍动物源性物质的培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