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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
 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和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1996年制订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将此通知转发所属的培训中心和各相关单位、企业。
  二、组织各培训中心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不断改进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切实加强对所属培训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地方各类培训中心的规划工作,认真调研,创造使外派劳务培训工作逐步向社会化过渡的条件。
  五、根据《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设想,并对所属培训中心进行调整和整顿。对符合《规定》要求、拟继续保留或新设立的培训中心,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逐一验收,并写出书面验收报告。对达不到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培训中心,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与上述规划及验收报告一并于2001年9月1日前报我部。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合作司)。
  附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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