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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
 “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以下简称“12315”网)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现就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下简称“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规划
  “12315”网是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子网,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2315”网以已有的(或正建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和数据中心为信息传输和处理平台,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配发的“12315”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业务软件为基础,依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建立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以下简称省局)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以及总局、省局和地级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指挥中心)三级互联的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
  “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违法经营行为数据的标准化采集、网络传输、实时汇总、交流共享。为在全国范围内监测和反映市场动态、记录和公布企业信誉状况、指挥和协调执法行动、督办大要案件、以及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联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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