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2月16日 实施日期:2004年2月16日)废止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
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6月7日 教基〔2001〕15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反映。
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
为保证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精神,从2001年秋季开始,在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到2000年底未普及初等教育县的全部农村小学生和未通过国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县农村初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学生。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种类
根据现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设置的课程门类,小学免费提供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社会、音乐、美术,初中免费提供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的经济适用型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