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这是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除负责检查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部署外,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和推广,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过硬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直接抓一批重点检查单位,深入剖析,掌握第一手情况。我部近期将组织督导组分赴有关地区了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召开不同层次的小型座谈会,研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注意搜集典型案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财会〔2001〕37号文件的要求,对每个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填写“《
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及有关报表,对一些典型案例,应将其违法、违规情况、情节、金额、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并按照财会〔2001〕18号文件的要求,上报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
财政部将把各地组织《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的工作情况,作为200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附件:有关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有关单位《
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
为了促进《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深入开展,在《
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和《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37号)等文件规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基础上,补充列举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研究部署重点检查时参考。
一、上市公司重点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