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下达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
(计投资〔2001〕9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建设银行分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央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需求,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上报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0〕2260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有关部门、计划单列集团上报了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经汇总审查,确定了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规模,现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展以住宅业为重点的房地产业,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是“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8〕1474号)、
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房〔1998〕54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和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有关规定,促进经济适用住房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