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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1)核准推荐项目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核准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
  (2)按照评审标准以专业评审组的意见分别提出参评项目、不授项目和缓评项目的具体建议。
  (二)评审组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组主要工作内容:
  (1)听取初评组建议意见;
  (2)听取主审人逐一介绍各项目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打分、投票表决,推荐一等奖项目,评定二等、三等奖项目,并逐项填写评审意见。
  (三)评委会对会议方式对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其中对一等奖项目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定。
  评委会评审工作主要内容:
  (1)听取评审组推荐的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情况介绍,并进行项目答辩;
  (2)评定一等奖项目,审核二等、三等奖项目;
  (3)在推荐书中填写评委会的审批意见;
  (4)评委会有权否决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有权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
  (四)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及其各评审机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五)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一、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有效。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三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有效。
  第四十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评审、表决。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的监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电力公司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匿名书面异议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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