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可进一步推广应用,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和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推广类成果的评审,必须具有新的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参照本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求:已推广面占电力行业可用面的20%以上或占省内可用面的70%以上。
对于科技论著的评审,在参照本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求:其科学理论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电力科学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对于标准的评审,在参照本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求:必须突出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取得的技术创新,而将标准作为研究试验的实现成果。同时考虑该标准在电力设计、运行、制造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
(二)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三)研究、解决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委会委员15至20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国家电力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1至2人,常务秘书1人。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委会委员由电力系统科研、生产、规划、设计、基建等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委员人选由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报国家电力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