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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发〔20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海外留学人员关心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的振兴,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为国服务的愿望。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批批学有成就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成为我国科教文卫等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以他们掌握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知识,通过多种方式为国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创新的加快和国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措施,吸引了大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促进了我国经济、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充分开发海外留学人才资源,鼓励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祖国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是指我在海外学习或完成学业后在国外工作的留学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团体,以自己的专业和专业团体的优势,通过在国内兼职,接受委托在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回国讲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在国内创办企业,从事考察咨询活动,开展中介服务等形式,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1)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可以采取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或单位与单位的合作形式进行。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国家鼓励留学人员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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