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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
 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技)部门:
  为适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发展需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提高资助经费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经费分类

  第三条 资助经费分以下五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二)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三)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为国服务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
  (五)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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