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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194号)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通置业有限公司1998年度工资内外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财经审字(99)第179-17005〕,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工资发放超过《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报数。1998年实际发放工资为159.31万元,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写数额为69.74万元。1998年发放的7.67万元的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公司未如实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现提出批评,请予以纠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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