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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劳社部函〔2000〕176号)


国家轻工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国轻人〔2000〕22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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