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劳社部函〔2000〕176号)
国家轻工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国轻人〔2000〕22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