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去年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首届全国青年兴办领头人以来,各地团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继续推进“下岗青工创业行动”,积极引导和扶持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下岗或失业后不等不靠、自立自强、自主创业,勇于创办微型企业的青年兴业领头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走自主创业之路,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下岗或失业后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
二、评选名额
共评选10年“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100名“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
三、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创办了一家以上企业。
2.创办企业前是下岗青工或失业青年。
3.所创办企业吸纳下岗职工10名以上,并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
4.所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5.获得过再就业工作表彰的优先考虑。
事迹特别突出的,评为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
四、评选步骤
1.推荐(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省(区、市)团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将《全国杰出(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推荐表》连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共青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过期无效。
2.评审(10月11日至10月31日)。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正式人选。
3.表彰(11月中旬)。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或召开会议,对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