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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1991年8月31日 教考〔1991〕3号)


  自学考试开考十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和选拨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发展自学考试事业,现就“八五”期间自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和教育事业的现状出发,“八五”期间自学考试工作要在总结十年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应用型专科的自学考试工作,逐步调整开考专业结构,以专科学历考试为主,同时,努力发展中专自学考试,积极探索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多种证书考试,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对考试理论和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研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考试质量,积极稳妥地发展自学考试事业。
  二、按照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种需要。“八五”期间,自学考试应密切结合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改革的要求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某些应用学科考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考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考核。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优势,正确引导考生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活动,在自学考试基础上,逐步建立功能较广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积极探索自学考试与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沟通,建立自学考试与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等成人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提高自学考试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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