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1991年6月14日 教财〔1991〕44号)


  为了保证高等师范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对高等师范等院校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增发生活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1年6月1日起,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专业的学生,在现有专业奖学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6元。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今年新增加的粮油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解决。
  二、各有关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从这次新增的生活补助费中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元提取困难补助费,连同原有的困难的补助费,统一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三、各高等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伙食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办好学生食堂。不得从学生伙食中搞盈利、创收。对学生要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奖学金和生活补助费,避免铺张浪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