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或对处理不服而长期滞留在各级党政机关上访的人员,要尽快给予解决。解决上访老户问题,有助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安定;也使一些同志久拖不决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上访老户问题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大,延续时间长、牵涉的范围广,各级教委和直属高校一定要下决心,在一段时间里,集中精力逐个分析研究,妥善处理。
1.对于事实清楚,规定明确,仅因为最初的承办人和单位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问题,现在的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给予解决。牵涉几个单位的,有关单位应以维护社会安定的大局为重,不要推诿扯皮,要协商解决。
2.对于事过多年,当时情况很难彻底弄清或事实虽然清楚,但无明确的政策规定的问题,解决时宜粗不宜细,尽可能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宽考虑变通处理,使之终止上访。
3.对于按政策问题已经合理解决,而当事人幻想从中得到高于应得的权益或因心理不顺提出过高要求而屡屡上访的,要耐心做说服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看清继续上访对个人对国家的危害。
4.对于错误地看待社会主义国家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无视国家法规、法令和行政部门的耐心劝告,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危害社会治安者,应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稳定在地方。
5.今后在处理案件时,应及时按规定妥善处理,不留尾巴,尽力减少新的上访老户。
三、严格执法,文明接待。
(一)各级教委、委属高校信访部门,要认真清理具体行政行为,对接待工作中不合理的规定该修订完善的要修订完善,该废除的要废除,该建立的要建立,使接待各个程序均依法办事。
(二)接访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听取申述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认真,要热心而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级教委、委属院校的信访机构职责范围是:
(一)国家教委信访办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委领导检查、指导地方教育部门信访工作。帮助其加强组织建设、组织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2.承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及有关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
3.受理涉及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应由中央部门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