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
各地区、学校要全面、系统地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教学工作。小学普通话教学在重视语言规范的同时,还要重视词汇和语法规范,加强正音和词语规范的教学和训练。要把普通话教学贯穿到小学各年级语文教学的全过程。
汉语拼音是识字和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也是阅读和写作的辅助工具,小学各年级都要认真学好和充分运用汉语拼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直呼音节的要求。在低年级打好基础,在中、高年级要注意抓好巩固、提高工作。
要把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与语文教学改革结合起来。“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改革实验不但显著提高了小学语文教学水平,而且对小学的“双推”工作有广泛积极的影响,应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广。有的地区和学校为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在不增加总课时的前提下,小学各年级都开设说话课。这是有益的尝试,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试验。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教学方法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师资条件来确定。提倡互相学习、借鉴。
(二)加强制度建设
要使干部、师生持久地保持“双推”工作的积极性,除了提高认识以外,还要重视制度的建设。各地区和学校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到议事日程,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当前,小学“双推”工作应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的制度:(1)把实现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要求列为评选文明单位的条件。(2)把“双推”工作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的职责,列入对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列入对学校教育督导和评估的内容。(3)把能用普通话教学列为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列为评选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必备条件。要根据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业务能力和评定语文教师职务的一项依据。(4)把在校内说普通话列入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对各年级学生进行考核。毕业班学生普通话不合格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5)把“双推”宣传教育、教学、培训、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活动等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常规。在校内专门分工用一定时间从事"双推"工作要作为教育教学活动,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三)加强师资培训
提高教师水平是实现小学普及普通话要求的关键。各级教育部门除继续抓好师范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外,要进一步贯彻原教育部1984年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把提高在职教师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水平,纳入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并解决好培训基地、师资、经费等问题。各级教育部门不仅要抓好各科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也要抓好教研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要分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应为区、县培训普通话师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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