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国家教育委员会海外考试考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考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每次考试应提前到岗。
  三、严格按照考场工作程序监考。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对考生的违规、舞弊行为应严格按照主考手册规定处理。
  四、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答,对考生提出的其它问题,不能解答的应及时请示主考,不要擅自处理。
  五、保证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准确无误地分发和收回考试资料。
  六、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不在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聊天等),巡场时应放轻脚步,不穿带钉的鞋。处理违规事件时,不要影响其他考生。
  七、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态度和蔼。如遇考生生病需要离场治疗或在考试中途要上厕所,应请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八、不擅离职守。在考试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主考应立即安排接替人员。
  九、考务人员有权制止任何未佩戴考点工作人员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

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手册”(Bulletin of Information)并按其要求准确填写报名表。
  二、考生应于考前按考点参加培训和找到自己的考场。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入场考试。
  四、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备查。
  五、考生自带铅笔、橡皮,不得携带与其它考试无关的东西入场,已带来的东西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六、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饮食,不得随意离座、相互交谈。
  七、保持场内安静,有问题要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近后再小声提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