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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达标
  1.固定资产购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年度有计划,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可行性论证,有专人管理,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经批准的计划或临时性的购置除落实资金来源外,还有分级批准的手续制度。
  2.各类固定资产不分资金来源均由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入帐建卡,统一管理。
  3.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调出、削价处理、报损报废有统一制定的表式、帐卡(如验收单应有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附件等,削价报废单位应有原价削价及报废原因、鉴定结果、审批意见等)。
  4.购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制定登记保管、入帐、检修维护、使用等管理制度,年终有清理对帐的记录,财务物资部门二者做到帐帐相符。
  5.确定合理的材料储备总值的定额,并认真贯彻执行。
  6.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有严格的验收、计量、出库及帐、卡、报表制度。
  7.除随买随用的零星材料并经批准直接报销外,其余均纳入“经费材料”或“其他材料”帐户管理,并填制“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生产单位另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8.生产及经营性单位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9.无物资积压、霉烂、变质、遗失。
      三级
  1.物资出入库经过计量、检验,手续齐备,实行检验索赔制度。
  2.建立财产、物资保管、使用责任制,并认真实施。
  3.物资管理部门应逐年清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等。
      二级
  教学设备利用率、完好率有记录、有考核、有分析。
  五、财经纪律
      达标
  1.单位领导人了解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等各项财经法规,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
  2.坚持按国家及主管部门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事,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不乱挤乱摊成本。
  3.不截留应上交国家税利及收入,不拖欠、挪用公款,不弄虚做假,不私设“小金库”。
  4.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制度的收支应按《会计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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