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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8.会计人员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三级
  记帐凭证差错率不超过2%(抽查100笔)。
      二级
  记帐凭证差错率不超过1%(抽查100笔)。
  (二)会计科目
      达标
  1.按照国家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且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2.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需要登记明细帐的要填写明细科目名称。
  3.费用收支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直接费用正确归属,间接费用合理分摊。
  4.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的会计科目,其核算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帐簿
      达标
  1.帐簿设置及记帐方法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规定。
  2.各种帐簿的封面标明帐簿名称、年度,帐首都有“经管人员一览表”,并逐项登记盖章。
  3.各种帐簿均有“帐户目录”或“帐户贴签”。
  4.现金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并在使用前逐页编号。
  5.除固定资产明细帐、材料明细帐、有价证券明细帐之外,其余各种帐簿应每年更新,不得连年使用。
  6.银行存款明细帐、现金出纳帐,应根据会计凭证逐笔登载,不得几笔合计记为一笔。
  7.记帐、结帐、更正错误,必须符合《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规定要求。
  8.帐证、帐帐、帐实三相符。
  9.使用计算机打印帐簿亦应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三级
  记帐差错率不超过2%(抽查100笔)。
      二级
  记帐差错率不超过1%(抽查100笔)。
  (四)会计核算
      达标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和银行往来结算制度。
  2.建有定期现金抽查现金抽查制度,并有抽查记录。
  3.按月核对银行存款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逐笔核实,及时处理未达帐。
  4.各种往来款项按照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分别列帐,不得混淆。
  5.各类资金均须分清预算内外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不得相互混淆挤占。
  6.校办工厂、农场、公司中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和社会服务,均须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成本,遵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进行全额成本核算。
  7.校办厂等生产单位应建立各种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有完整的材料收发领退、劳动工时,产品产量质量及出入库等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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