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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1991年8月20日 教基〔1991〕24号)


  现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正式颁发,从1991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小学普遍施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稿)》继续试行。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尊敬国旗、国微,会唱国歌,升国旗、秦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二、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平等待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要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三、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四、孝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帮助父母做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
  五、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到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不打架、不骂人。
  六、对外宾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
  七、诚实,不说谎话,知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
  八、爱惜粮食,爱惜学习、生活用品,不挑吃穿,不乱花钱,节约水电。
  九、穿戴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十、按时作息。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不能到校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
  十一、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声音响亮。课间做有益的游戏。
  十二、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做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考试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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