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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和医药学类各专业可以兼报,但需参加医药学类科目考试。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类别满分以该类别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计算,即文史、理工类满分为500分,医药学类满分为600分。
  以《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2.时间
  每年6月的第三个周末至第四个周一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

     日期           时间        科目
    第1天       9:00-11:30   中文
              13:00-15:00  物理、历史
    
    第2天       9:00-11:00   英语
              13:00-15:00  化学、地理
  
    第3天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生物

  3.地点
    广州 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 由厦门市招生办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局安排;
    澳门 由中华教育会安排。
  4.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7月下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教育委员会第7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六、其它
  学生一学年交纳杂费400-600元(1992年不变值)人民币外汇兑换券;宿费按各地、各校规定办理。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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